本人于7月22日在一家名为勐海味茗堂茶厂,所开抖音店购买到预包装普洱茶,收到后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问题,预包装食品未标注联系方式随即通过12315投诉(投诉单号:1532822002022072994558366)至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9月15日收到该局勐混市场监管所回复:商家同意退货退款,不同意赔偿损失,达不成调解协议。你所投诉的巴达山古树熟茶砖未标注联系方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勐海味茗堂茶厂提供了由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出具的该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该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影响食品安全,我局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责令勐海味茗堂茶厂改正违法行为。本人对此回复内容部分内容不认可,《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其延伸内容为《GB7718》该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本身就是食品安全标准的身份,该产品未标注联系方式其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故该产品应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食品安全标准旨在保证食品安全,但并非预包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就一定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这是两个概念,且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进行查处,该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存在责令改正情形,但要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这里的认定需要同时符合三个要件:1.不影响食品安全2.属于瑕疵3.不会对消费造成误导。本人认为该标签违法行为,不属于瑕疵。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所列六种情形,最后第六款兜底条款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才有权力认定的,勐混所不具备认定权力,并且国家市场总局从未出过法律性文件公开认定过,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可以认定属于瑕疵。反倒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条内容明列了要进行处罚。故此本人认为此事件处理不当,要求部门重新处理。本人曾在此平台反映过该问题贵市场局回复2022年12月27日已经处理,我这个事真的没有处理,请处理领导与我联系一下,我这个事但凡已经处理了,我都不会来回反应
想咨询领导,2023年勐海县事业单位D类招聘的具体人数,以及特岗教师招聘人数(勐腊已发布具体人数),以便于提前做准备,谢谢!
我们欣喜地看到,勐海体育馆周边现在清理得十分干净整洁,但如果停车问题不解决,不久将来就会恢复脏乱的问题。我们建议把现在处于休眠中的体育馆地下停车利用起来,这样可以解决地上车辆乱停乱放问题,还可以解决几个管理人员的就业问题,也可以为勐海创收不少财税。
尊敬的县政府陶县长:
位于中央国际前面的勐海茶字广场,国家资金建设起来后,地下场地一直未使用,我们认为这是对国家固定资产的浪费,所以建议立即招商引资开办地下商场超市,为周边几万户居民提供便利,若商场开始运营就能解决一些年轻人的就业问题,还可以为捉襟见肘的勐海财政创收一些税。当然我们不能只看眼前利益,要给入住商户首利,建议头两年给予免场地租金,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吸引他们踊跃投资,盘活这规模不小地下优良资产。
自2月中旬以来,看到勐海城区真正开通运营城市公交车,但每路车起点和终点是哪里?发车时间,收车时间都没有公布。希望有关管理部门通过勐海发布,勐海政府网站,春韵勐海和城内LED显示屏等媒体上公布一下票价,各条线路起始点和途径地点,每天第一班车发车时间和最后一班车收车时间,方便市民乘坐。
本人于7月22日在一家名为勐海味茗堂茶厂,所开抖音店购买到预包装普洱茶,收到后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问题,预包装食品未标注联系方式随即通过12315投诉(投诉单号:1532822002022072994558366)至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9月15日收到该局勐混市场监管所回复:商家同意退货退款,不同意赔偿损失,达不成调解协议。你所投诉的巴达山古树熟茶砖未标注联系方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勐海味茗堂茶厂提供了由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出具的该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该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影响食品安全,我局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责令勐海味茗堂茶厂改正违法行为。本人对此回复内容部分内容不认可,《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其延伸内容为《GB7718》该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本身就是食品安全标准的身份,该产品未标注联系方式其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故该产品应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食品安全标准旨在保证食品安全,但并非预包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就一定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这是两个概念,且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进行查处,该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存在责令改正情形,但要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这里的认定需要同时符合三个要件:1.不影响食品安全2.属于瑕疵3.不会对消费造成误导。本人认为该标签违法行为,不属于瑕疵。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所列六种情形,最后第六款兜底条款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才有权力认定的,勐混所不具备认定权力,并且国家市场总局从未出过法律性文件公开认定过,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可以认定属于瑕疵。反倒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条内容明列了要进行处罚。故此本人认为此事件处理不当,要求部门重新处理。